职工医保市外非联网医院住院费用报销
政策依据:渝人社发〔2012〕103号
所需资料:1.加盖鲜章的原始发票、出院证、住院费用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外伤病人还需由受伤所在地出具相关的受伤详细证明并加盖鲜章;3.《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申请表》一式3份;4.因探亲、出差等突发疾病的,还需提供医院等级及医保定点医院资格证明、单位审核盖章的住院情况说明书、子女(或亲戚)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因探亲突发疾病证明。
办理流程:参保单位(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由本人)向区社保局审核科提交以上资料→区社保局审核并于次月15日前将报销的医疗费用支付到单位或个人(当年发生费用申请报销时间最迟不超过次年3月31日)。
办理部门:区社保局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科
受理时间:每月1-20号法定工作日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费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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