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养老待遇资格申报
办理依据:渝府发〔2004〕95号、渝劳社办发〔2004〕267号、渝办发〔2006〕205号、渝计生委发【2003】48号、渝劳社办发【2003】54号。
服务范围:(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缴费15年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2)被征地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接续缴费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办理流程:到区社会保险局养老窗口申报→进行资格审核、区人社局审批→审批后由区社保局计算并按月发放养老待遇→区社保局社会化管理服务科领取《退休证》→居住地社保所、社区采集指纹→领取养老金。
所需资(材)料:(1)填写《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申报表》;(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缴纳养老保险专用账户存折及复印件1份;(3)职工档案;(4)近期免冠照片1张;(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6)其他相关材料:特殊工种的年限、工种证明的原始材料、病退休的鉴定结果、享受特殊待遇的证明资料(如享受独生子女津贴、高海拨津贴、特殊贡献待遇、高级专家津贴、终身无子女或孤寡津贴、反法轮功英雄津贴等)。
办理地点:区社会保险局社保大厅。
收费标准:个体参保人员领取《退休证》时需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经费288元,
单位参保人员领取《退休证》时需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经费408元。
限时承诺:当月1日至10日之内办理,次月将养老待遇金额通过银行划入所提供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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