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参保证明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渝人社发〔2014〕63号;
服务对象:本辖区内已参保的各类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
办理流程:(一)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出申请→区社保局公共业务科根据规定出具证明
所需资料:
1.对需要出具参保证明的参保单位,应填写《重庆市出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单(单位)》,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科办理。
2.对需要出具参保证明的参保人员,应由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科办理。
3.参保个人因各种原因无法亲自前往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持委托人出具的《重庆市委托出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单(个人)》、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
4.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及其他单位因履行工作职责依法申请出具单位或个人参保证明的,应提供调查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工作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询目的和法律法规依据。
办理地点:区社会保险局服务大厅公共业务科。
办理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行政服务收费。
限时承诺: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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