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漏投补缴
办理依据:渝人社发〔2015〕266号、渝人社发〔2013〕66号、渝社险发〔2013〕107号。
服务对象: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单位职工;因用人单位漏报职工或少报职工缴费月数、瞒报职工缴费基数等,按照原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不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处理意见》(渝劳社办发〔2005〕158号)规定申请办理缴费基数维护的参保单位和职工。
办理流程:到区社会保险局公共业务科窗口办理
1.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
2.《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或《职工档案》等能证明其劳动关系的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区社会保险局服务大厅公共业务科。
办理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行政服务收费。
限时承诺: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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