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减变动申报
1.人员增加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渝人社发〔2011〕163号、渝人社发〔2015〕266号。
服务对象:本辖区内已参保或新参保用人单位。
办理流程:持所需表格纸质件和电子件到公共业务科办理→申报次月到地税大厅缴费。
所需资料:
(1)经单位负责人、职工本人签字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
(2)其他资料:
涉及有毒有害、粉尘工作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需提供疾控中心、区中医院盖章的体检表。
新增人员属于工伤保险参保对象的,参保单位应于其报到的当日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当日不能进行完整申报的,可先通过传真等快捷方式申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然后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公共业务办公室补报新增人员详细资料。
2.人员减少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渝人社发〔2011〕163号、渝人社发〔2015〕266号。
服务对象:本辖区内已参保或新参保用人单位。
办理流程:区社会保险局服务大厅公共业务科窗口办理。
所需资料:
(1)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
(2)参保人员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调令(函)、卫生机构出具的参保人员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等;参保人员死亡的,需将死亡时间明确到具体死亡日期。
(3)因单位拆分减少人员的,应提供单位拆分的批准文件。
办理地点:区社会保险局服务大厅公共业务科。
办理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行政服务收费。
限时承诺:即时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