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异地居住人员个人帐户资金返还
政策依据:渝劳社发〔2001〕59号
所需证件:无
办理流程:由区社保局审核后在业务系统中处理(下帐)→将返还资金拨付到单位→单位支付到个人。
办理部门:区社保局个人参保科
受理时间: 每年1月底前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冬季作息时间)
费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