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职工医保参保关系退还个人帐户资金
政策依据:渝劳社发〔2001〕59号
所需资料:1. 出国定居的,需提供出国定居相关手续和终止审核表;2.单位职工逝世的,需提供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个人账户清算申请表(需单位盖章)、公安机关(或单位、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复印件;3.无单位人员需填写指定银行帐号委托书、公安机关(或单位、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办理人与参保人的关系证明、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到区社保局办理终止参保手续→停保次月持以上资料到区社保局个人参保科办理退款相关手续→区社保局拨付
办理部门:区社保局个人参保科、基金科
受理时间:每月1至20日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冬季作息时间)
费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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