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依据:《关于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有关问题的操作意见》(渝社险发〔2013〕107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政策解答(一)》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1号)。
服务范围: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可从最早从事个体经营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一般在营业执照的经营所在地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人持参保类别所需的参保资料到社保办事大厅初审→初审合格后领取参保类相对应的参保表格→申请人对表格内容进行填写→将表格递交工作人员进行完善→将完善的表格交分管领导复审→合格后到指定的邮政银行办理开户→将复审合格的参保资料和缴费存折返回给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处理。
所需资料:(1)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能证明其个体经营时段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5)申报时正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办理地点:区社会保险局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社平公平后每月1-20日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行政服务收费。
限时承诺:即时办结,补缴往年费用待市上社平工资公布后再出计划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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