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办理依据:渝人社发〔2012〕87号、渝社险发〔2012〕138号。
服务范围:未就业随军配偶
办理流程:部队开具《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待转出地部队发个人账户信息表和基金到账后录入信息系统即转入成功。
所需资料:《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区社会保险局服务大厅办理。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行政服务收费。
限时承诺:即时受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