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办理依据:渝人社发〔2015〕261号、渝人社发〔2015〕263号。
服务范围:2012年7月1日以后的退役军人。
办理流程:
(1)退役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役时部队开具《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到需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养老关系转移;
(2)退役后安置(2014年10月1日后)到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退役时部队开具《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交安置的机关事业单位到需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关系转移接续。
所需资料:对应以上退役去向的资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区社会保险局服务大厅办理。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行政服务收费。
限时承诺:即时受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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