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髓性白血病或胃肠间质瘤特殊疾病门诊单病种结算政策
政策依据:渝社险发〔2015〕8号
适应对象: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正常参保人员
政策规定:患慢性髓性白血病或胃肠间质瘤且获得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的人员,其在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区社保局申请,可实行门诊单病种结算。参保人员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门诊治疗所发生与疾病相关的医疗保险目录内的检查、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在限额标准以内,药品不受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限制。报销比例,按参保人员住院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比例分担(其中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和大学生按其住院规定比例分担),其门诊单病种限额标准内的实际报销额应计入其年度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限额。
报销限额=(60000÷12)×(12-审核通过时的月份数),今后每年每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限额标准为6万元。
咨询部门:区社保局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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