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政策
政策依据:渝劳社发〔2009〕17号
适应对象:已连续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的参保职工
政策规定:
计划生育手术费实行定额报销,具体标准为:
1、计划生育手术费、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一级医院45元、二级医院 50元、三级医院 65元;
2、 皮下埋植术费: 一级医院50元、 二级医院70元、三级医院 80元;
3、 取出皮下埋植术费:一级医院 45元、二级医院 55元、三级医院 65元;
4、 绝育手术费: 一级医院9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 110元;
5、 输卵管结扎术费: 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 550元、三级医院 700元;
6、输精管结扎术费:一级医院 250元、二级医院 350元、三级医院 500元;
7、复通手术费:一级医院 1600元、二级医院 1800元、 三级医院2000元;
8、符合政策实施人工流产手术费: 一级医院150元、二级医院 200 元、三级医院250元。
咨询部门:区社保局工伤生育待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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