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是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税法规定,对证券市场上买卖、继承、赠与所确立的股权转让依据,按确立时实际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征收印花税。
股票交易印花税以发行股票的有限公司为纳税人,主要包括有限保险公司和有限银行公司。股票印花税以股票的票面价值为计税依据。由于股票可以溢价发行,因而还规定,如果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高于其票面价值,则按实际发行价格计税。为方便计算,增加透明度,采取比例税率,一般税负都比较轻。
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于中国证券市市场,是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的一个手段。1993年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22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0.51%,2000年此项收入达478亿元,占财政收入比重更达到3.57%。
印花税增加了投资人的成本,这使它自然而然地成为政府调控市场的工具。深圳市政府在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后半年不到的时间内,改单向征收买卖双向征收6‰的交易印花税,以平抑暴涨的股价。1991年十月,鉴于股市持续低迷,深圳市又将印花税税率下调为3‰。在随后几年的股市中,股票交易印花税成为最重要的市场调控工具,1997年五月9日,为平抑过热的股市,股票交易印花税由3‰上调至5‰;1998年六月12日,为活跃市场交易,又将印花税率由5‰下调为4‰,1999年六月1日,为拯救低迷的B股市场,国家又将B股印花税税率由4‰下降为3‰。2001年十一月16日,财政部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2‰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从世界主要股票市场发展经验看,取消股票印花税是大势所趋。1999年四月1日日本取消包括印花税在内的所有交易的流通票据转让税和交易税。2000年六月30日,新加坡取消股票印花税。
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正逐渐与世界市场衔接,特别是QFII的出台让境外投资机构不断涌入,推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印花税税率将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