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所市场
交易所市场是股票流通市场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交易所会员、证券自营商或证券经纪人在证券市场内集中买卖上市股票的场所,是二级市场的主体。具体说,它具有固定的交易所和固定的交易时间。接受和办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股票上市买卖,使原股票持有人和投资人有机会在市场上通过经纪人进行自由买卖、成交、结算和交割。
二、场外市场
场外市场又称柜台市场。它与交易所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证券交易市场体系。场外交易市场实际上是由千万家证券商行组成的抽象的证券买卖市场。在场外市场易市场内,每个证券商行大都同时具有经纪人和自营商双重身份,随时与买卖证券的投资人通过直接接触或电话、电报等方式迅速达成交易。
三、第3市场
第3市场是指在柜台市场上从事已在交易所挂牌直市的证券交易。这一部分交易原属于柜台市场范围,近年来由于交易量增大,其地位日益提高,以至许多人都认为它实际上已变成独立的市场。第3市场是60年代才开创的一种证券交易市场,是为了适应大额投资人的需要发展起来的。一方面,机构投资家买卖证券的数量往往以千万计,如果将这些证券的买卖由交易所的经纪人代理,这些机构投资家就必须按交易所的规定支付相当数量的标准佣金。机构投资家为了减低投资的费用,于是便把目光逐渐转向了交易所以外的柜台市场。另一方面,一些非交易所会员的证券商为了招揽业务,赚取较大利润,常以较低廉的费用吸引机构投资家,在柜台市场大量买卖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证券。正是由于这两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才使第3市场得到充分的发展。第3市场的交易价格,原则上是以交易所的收盘价为准。
第3市场并无固定交易场所,场外交易商收取的佣金是通过磋商来确定的,因而使同样的股票在第3市场交易比在股票交易所交易的佣金要便宜一半,所以第3市场一度发展迅速。直到1975年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取消固定佣金比率,交易所会员自行决定佣金,投资人可选择佣金低的证券公司来进行股票交易,第3市场的发展便有所减缓。
第3市场交易属于场外市场交易,但它与其他场外市场的主要区别在于第3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而场外交易市场主要从事上市的股票在交易所以外的交易。
四、第4市场
第4市场是投资人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证券交易由卖双方直接协商办理,不用通过任何中介机构。同第3市场一样,第4市场也是适应机构投资家的需要而产生的,当前第4市场的发展仍处于萌芽状态。
第4市场的交易程序是:用电子计算机将各大公司股票的买进或卖出价格输入储存系统,机构交易双方通过租赁的电话与机构网络的中央主机联系,当任何会员将拟买进或卖出的委托储存在计算机记录上以后,在委托有效期间,如有其他会员的卖出或买进的委托与之相匹配,交易即可成交,并由主机立即发出成交证实,在交易双方的终端上显示并打印出来。由于第4市场的保密性及其节省性等优点,对第3市场及证券交易所来说,它是一个颇具竞争性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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