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在确定资产置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时应当注意某些方面?
第1应当树立的一个观念时,资产置换可视为上市公司以放弃资产为代价去"购买"另一项资产,因此当换入资产为一家企业时,也应遵守财政部66号文关于购买日的规定,来确认换入企业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的贡献额。66号文出台之前,关于置入资产可并入上市公司利润额的确认方面也曾一度十分混乱。例如,某上市公司1996年每股收益为0.01元,97年上半年发生亏损。97年十二月底公司通过资产置换取得原由母公司控股80%的一家企业,公司年末实现利润6600余万,其中4900万元是被置换公司置换前盈利,另有1470万元是置换损益,由于置换,每股收益达到0.52元,股价不断上涨、成为市场追逐的热点,但注册会计师却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应当说,随着66号文的出台,这种情形不会再出现了。
第2,根据新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在进行资产置换(非货币性交易)核算时,应按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也就是说,在不涉及补价(即货币形式的"找头")的情形下,即使进行的是"垃圾换黄?quot;的资产置换,换入黄金的价值仍需按换出垃圾的帐面值计量。这样,在资产置换环节便不会产生一次性损益,换入黄金的价值只有靠其进入上市公司后"发光"去体现。
第3,要注意资产置换中换入和换出资产的产权归属问题。无论是置入资产还是置出资产,只要有一方在产权方面存在瑕疵,都会影响到资产置换的会计确认。证券市场上两个著名的案例均与该问题有关:
案例一:某公司董事会于1999年十一月5日通过决议,拟将其全资子公司---某文化娱乐公司与公司第1大股东某集团公司所有的若干套珍品藏书按评估价值进行置换,其中某文化娱乐公司的主要资产为6幢别墅,该公司资产帐面价值为8543750元,评估净资产为8700000元,若干套珍品藏书评估价值为6528万元。由于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修订前)自2000年一月1日起实施,99年可不比照执行,本次置换为公司带来5000余万的投资收益。后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6幢别墅产权仍属于某集团公司,其过户至某文化娱乐公司的房产证手续于2000年一月11日才完成,该项置换交易在1999年度不能成立;同时应按照同类非合并性交易的有关规定在2000年度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案例二:某公司董事会在1998年七月1日的资产置换公告中披露,公司将其持有的某餐饮有限公司40%的股权与母公司拥有的某电子有限公司95%的股权和债权进行置换。某公司拥有的40%股权作价4000万元(某公司对该餐饮公司原投资56万美元、折合约400万元人民币,到1997年底净资产仅132万元,而到1998年五月出让时评估净值仅-48万元);母公司拥有的95%股权按评估后折价1718万元,债权5282万元,合计7000万元。双方扇ㄖ没缓螅彻旧星菲淠腹局没徊罴?0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某电子有限公司的主要资产并非属于电子业,而是位于某广场一到七层的房产。此次置换为某公司带来高达3500万元投资收益,同时该公司股价在不到20天中从15元升到25元。 2000年五月31日,某公司发布公告称,由于某电子公司并不具有某广场物业的产权,母公司也未按照相应代某电子公司支付购买某广场物业的货款,从而并不实际拥有对某电子公司的债权5282万元,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公司披露的是虚假的资产置换公告,造成公司1998年中期报告及该年度财务报告中包含虚假利润。 该公司1998年度报告披露的每股收益为0.4614元,而在1999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调帐后的1998年度比较指标为-0.48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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