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小贷公司管理办法五大优点
《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试行办法》(简称《办法》)已于2013年11月11日颁布实施。该《办法》实施一个月来,赢得了市场不少赞誉。记者注意到,该《管理试行办法》较之以前的《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有了较大的调整,尤其对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企业有了更高的要求,呈现出五大优点。
优点一:发起人持股比例提高
《办法》指出,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10%;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持股比例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10%,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主发起企业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0%。
关于注册资本,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在县市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在区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在兰州市城关区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在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兰州新区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优点二:企业最近会计年度资产不低于1000万
《办法》对企业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企业连续经营3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低于其出资额;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赢利且累计净利润总额不得低于其出资额的2倍。
此外,对于绩优企业可作为主出资企业或主发起企业,在组建的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开业满一年且年度考核综合评级达到规定条件后,可申请组建第二家小额贷款公司。第二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注册资本的2倍。同一企业最多可组建2家小额贷款公司,2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地不得在同一县市区内。
优点三: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申请小额贷款公司,提交资料除了《实施意见》中要求的要件外,还增添了主发起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完税证明、股东关联情况法律意见书、对申报材料的合法合规性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这些必备要件从股东配备方面提高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增强了股东出资的安全性,提高了准入的门槛,增加了申办的难度。
优点四:融入资本不得超过50%
《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做了具体规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对持续经营2年以上、经营业绩突出、管理规范、经与融入资金的金融机构协商同意并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再增加融资额至资本净额的10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
优点五:非法集资将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办法》,小额贷款公司被认定从事非法集资、变相非法集资、集资诈骗、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生暴力催贷、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变卖小额贷款公司批文;通过擅自变更法人、股东及股东结构、增资扩股、签订内部转让协议等方式转让主发起人所持股份及小额贷款公司50%以上股权;抽逃资本金;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违反利率政策;领取营业执照后半年内未开展业务;拒绝或妨碍监督检查;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 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由省政府金融办收回批复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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