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个人旅游消费贷款
【产品定义】
个人旅游消费贷款是指兴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专门用于旅游消费的贷款。
【使用指南】
办理原则
个人旅游消费贷款应遵循定社旅游、自筹首期、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人在贷款经办行所在地有常住户口或取得有效居留证明;
3、有稳定的职业和较高的收入 ,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能提供兴业银行认可的担保 ;
5、在兴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兴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1、借款人应填写《个人旅游消费贷款申请审批表》 ,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
2、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现供职单位的收入证明(如工资条、代发工资存折等有效证明),个体工商户也可提供近期的纳税证明;
4、担保资料;
5、其他兴业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个人旅游消费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旅游公司规定的旅游费用总额的 70%;
个人旅游消费贷款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期限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及浮动幅度执行。
贷款偿还方式
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个人旅游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也可实行按月(或按季)计息,到期结清贷款本息。
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旅游贷款,本息偿还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或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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