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有待规范:信息不均衡
据报道,有关部门将设立标准,规范管理民间融资业务,通过行业自律组织建立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与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融资业务要按照一般商业信贷业务,严格限制典当行和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的民间借贷行为。 统计显示,2013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443631件,同比增长25.09%。
针对目前民间借贷高发、失范等问题,有业内专家建议,需要明确民间融资法律地位。同时,借贷双方信息不均衡、不透明而导致的金融风险也亟需加强管控,在现有的两个信用数据平台基础上扩大信息范围,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民间借贷阳光化。
民间借贷纠纷多
江浙、山东等地一直被认为是民间融资活跃地区。在年末季节性需求刺激下,2013年12月,温州有三十余家企业选择了挂牌交易。仅在12月30、31日两天,挂牌企业就达23家。分析人士认为,受宏观经济影响以及银行资金偏紧等因素影响,正规金融途径难以满足社会需求,尤其是小微企业所需的资金需求不得不转向社会资金。但与此同时,民间借贷纠纷增多,借贷主体日趋多元,公职人员参与民间借贷较为普遍等现象也困扰着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根据浙江宁海法院的调研,2010年至2012年7月该院受理的涉及公职人员借款的案件163件,且呈逐年上升态势,其中,涉及公职人员作担保人而被判决承担担保责任的比例越来越高。
为规范民间融资,使民间借贷在阳光下有序进行,去年11月,《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获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成为全国首部关于地方民间融资的管理条例。《条例》对温州民间融资服务主体、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以及风险防范与处置等方面均作出规定。“自从2011年9月发生金融风波以后,一直存在借钱不敢借的情况,中小企业融资难上加难。”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总经理徐智潜表示,《条例》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一种新的途径和方式,直接有益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