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经济合同如购销、加工承揽、建安工程承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序号 |
税目 |
范围 |
税率 |
纳税人 |
说明 |
1 |
购销合同 |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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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工承揽合同 |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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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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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按承包金额0.3‰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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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财产租赁合同 |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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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货物运输合同 |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
按运输费用0.5‰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7 |
仓储保管合同 |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
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
立合同人 |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8 |
借款合同 |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9 |
财产保险合同 |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10 |
技术合同 |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
按所载金额0.3‰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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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产权转移书据 |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
立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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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营业账簿 |
生产、经营用账册 |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
立账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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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权利、许可证照 |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
按件贴花5元 |
领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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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凭证类别 |
计税依据 |
核定比例 |
税率 |
1 |
工业企业的购销合同 |
产品销售收入 |
70% |
万分之三 |
2 |
商业企业的购销合同 |
商品销售收入 |
40% |
万分之三 |
3 |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销合同 |
房地产销售收入 |
100% |
万分之五 |
4 |
其他行业的购销合同 |
销售收入 |
40% |
万分之三 |
5 |
加工承揽合同 |
加工或承揽金额 |
80% |
万分之五 |
6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勘察、设计费 |
100% |
万分之五 |
7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承包金额或工程造价 |
100% |
万分之三 |
8 |
财产租赁合同 |
租赁金额 |
100% |
千分之一 |
9 |
货物运输合同 |
运输费用 |
100% |
万分之五 |
10 |
仓储保管合同 |
仓储保管费用 |
100% |
千分之一 |
11 |
财产保险合同 |
保费金额 |
100% |
千分之一 |
12 |
借款合同 |
借款金额 |
100% |
万分之零点五 |
13 |
技术合同 |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费 |
100% |
万分之三 |
14 |
产权转移书据 |
转让金额 |
100% |
万分之五 |
应纳印花税计算方法: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或者凭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缴纳(利率表信息网www.lilvb.com)。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税率
(1) 应纳税额=应纳税记载的金额(或者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2)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2024年新出台及延续实施印花税政策汇编
一、“六税两费” 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三、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四、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常用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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