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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所得税|个税政策迎新调整 |
2022年新出台及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政策汇编 国务院发布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通知要求,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023年12月31日之前,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2022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在此小编辛苦精心为各位网友准备了202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税率表起征点为5000元,该税级距表适用于综合所得、4项劳动性所得(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简单实用的表格,让您更容易看懂税率表。 个税起征点历次变化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第一步:先算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第二步:对照工资税率表找出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代入下方公式计算: 解释说明: 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举例说明 新个税公式:个税=(工资 - 五险一金 - 起征点-附加专项扣除)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步骤一:求出应纳税所得额,找出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0000-4520.84-5000-3000=7479.16元,对照税率表得知: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元 步骤二:代入公式计算可得个税=7479.16 X 10% - 210 = 537.92元 年度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60000起征点-综合所得适用):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中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金额-各项社会保险金-专项附加扣除-起征点6万元的余额。 2、综合所得指4项劳动性所得(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在此基础上,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除70%计算 3、本表按照新个税法税率推算。 4、本级速算扣除额=上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2020年个税政策迎来新调整 2020年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规定:“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具体有哪些? 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7项。 3.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如何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4.如果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七条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5.个人转让限售股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本通知所称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2023年需要继续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我该怎么办? 答:为确保您2023年继续便捷、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您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政策条件,及时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或者WEB端等渠道填报、确认相关扣除信息。 为提升办税体验,减轻办税负担,如您2022年度已经填报并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变化,您可以于2022年12月底前通过手机App或者web端查看并一键确认已填报的信息,如您因工作繁忙等原因未能及时确认,已填报的专扣信息也会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3年。 二手房费用 车船税 增值税 印花税 契税 企业所得税 消费税 红利税 个人所得税 关税 城市建设税 车辆购置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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