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之前,不允许贷款人及担保人提取公积金。
按照《条例》和徐州市有关文件规定,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在本人或被担保人尚未还清贷款本息或公积金本息余额低于所欠贷款本息额,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是以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公积金管理是以资金安全为首位,因此,公积金贷款更是将贷款安全收回放在重中之重。以上规定,就是为了尽可能的规避贷款风险,保证资金安全而采取的有力措施。当贷款人和担保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时,可以使用其公积金余额冲抵其贷款本息。
二、职工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余额。(利率表信息网www.lilvb.com)
职工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时,贷款风险将随着债权债务的终结而消失,在资金安全得到保障后,应当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还贷,因为购房贷款也是职工住房消费的重要形式,符合《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这里要强调,只有购房贷款允许职工一次性还清贷款时提取公积金,其他贷款,如建房、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等,不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在提取时,职工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原件;代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第一步:职工持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书到所在单位或公积金
中心咨询台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申请书》,经单位初审后分别加盖单位公章、银行预留印鉴;
第二步:申请人持经单位审核、加盖印鉴后的《申请表》、《申请书》及还款证明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提取受理(7号窗口)复核 ,最后到提取审(8号窗口)初审,审核后到贷款窗口(4号窗口)审批;
第三步:公积金中心审批并准予提取后,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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