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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202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
湖南省202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概要
案例演示 永顺县退休职工孙阿姨,2020年12月53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29.5年。本次调整前月养老金水平为2300元。按照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每月可以增加126.20元/月。调整后月养老金水平为2426.20元/月,增加比例为5.49%。 具体计算办法说明如下: 合计增加金额=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45+(41.30+29.90)+10=126.20元/月 湖南省202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 一、调整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湖南省202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解读 一、两大特点 特点1:倾斜调整力度大 特点2:坚持控高提低 二、四大变化 仔细比较,2021年湖南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和2020年相比,表现出“两增两降一平”,即定额向高龄老人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倾斜的标准有所提高,定额调整标准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有所降低,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与去年持平。 增加1:年满70岁、80岁的高龄倾斜标准,由去年的23元 、34元,提高到今年的26元、38元,每档分别提高了3元、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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