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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养老金调整上调|2017年浙江企业养老金调整|2017年浙江养老金调整方案 |
央广网杭州7月12日消息(记者张国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为浙江省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力争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预计全省将有612万企业退休人员、56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668万退休人员。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今年浙江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45元,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为: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6%计算养老金增加额。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2016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具体计算方法:养老金月增加额等于45+15(低于15年的按实际年限)*1.5+(总的缴费年限-15)*3.5+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1.86%+高龄补贴。 举例来说,张大伯2016年底前刚刚年满80周岁,此前缴费年限为20年,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1000元。那么根据最新政策,他今年养老金月增加额就是45+15*1.5+5*3.5+60=145元。 此次调整,使得浙江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四连涨”,将惠及全省668万退休人员,其中包括612万企业退休人员和56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
最低标准提至1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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