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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市外市外非联网医院住院费用报销 |
居民医保市外市外非联网医院住院费用报销 政策依据:渝人社发〔2012〕103号、渝社险发〔2013〕52号 所需资料:1.出院发票(加盖鲜章);2.出院证或诊断证明书(加盖鲜章);3.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鲜章)(入院记录、医嘱、辅助检查报告单、出院记录);4.住院费用总清单(加盖鲜章);5.住院分娩需提供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复印件),若无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则不能纳入报销;6.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7.医保卡(复印件);8.病人所住医院的医院等级及医保定点医院资格证明(加盖鲜章);病人所住医院若为私立性质或民营性质的此证明需由当地医保部门出具并加盖鲜章; 9.转诊和相关证明:参保居民需要从市内三级医院转诊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市内三级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到区医保中心审批,若参保居民直接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出具相关证明,若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起付线提高5%,报销比例下浮5%。例如:外出务工的,务工单位要出具务工证明。参保人员跟随子女暂住的,子女所在单位或居委会要出具暂住证明。外出走亲访友的,亲友所在单位或居委会要出具探亲证明。子女跟随务工父母在务工当地上学的,所在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材料。外地经商的,可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10.外伤病人需提供加盖鲜章的医院病历资料复印件,病人受伤所在地出具相关的受伤详细证明并加盖鲜章。 办理流程:参保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参保地街镇卫生院(其中丁家街道参保人员向丁家医院)提交资料→初审、录入费用、结算报销→交资料后1个月内支付到参保人指定账户(当年发生费用申请报销时间最迟不超过次年3月31日) 办理部门:各街镇(中心)卫生院医保办 受理时间:每月1-20号法定工作日 费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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