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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待遇业务 |
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待遇业务 办理依据:渝府发【2008】97号、渝社险发【2013】141号。 服务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企业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和退休(职)人员非因工死亡。 办理流程:填写《重庆市参保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处理报审表》,向区社保局申领死亡待遇→核定待遇→领导审签→发放到死亡人员养老待遇存折。 所需资料:(1)死者《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2)办理人与死者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村(社区)《证明》、单位《介绍信》);(3)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区社保局服务大厅。 收费标准:无行政服务收费。 限时承诺:即时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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