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期货市场上,期货交易指令的种类很多,各种类型指令的作用不同,而国内期货市场只允许两种类型的交易指令:限价指令和取消指令。
限价指令是按特定价格买卖的交易指令。如你填写一个指令,“卖出限价为2188元/吨的2000年五月大豆合约10手”,那么,当市场的交易价格高于2188元/吨的时候,你的指令就成交了,而且,买入的价格一定是等于或高于2188元/吨。限价指令对交易价格要求明确,但能否执行取决于指令有效期内价格的变动。如没有触及限价水平,该指令就没有机会执行。
在限价指令下达后,没有成交或只有部分成交,此时,你有权下达取消指令,使原来下达的限价指令失效或部分失效。如你下达限价指令“卖出限价为2188元/吨的2000年五月大豆合约10手”后,只成交了5手,这时,你可以下达取消指令。撤单后,你原来下达的限价指令就部分失效了,另外的5手就不会成交了。
有一种在国际期货市场常用但在国内不能用的交易指令——止损指令(Stop Order),在这里重点介绍一下。止损指令是一种防止交易亏损扩大的措施。当交易者持有的期货合约发生亏损时,为了防止亏损进一步扩大,交易者可以预先设定一个价位,当市场价格达到这个价位时,止损指令立即自动生效。止损指令是一种很有效的交易指令,虽然在实际操作中无法使用,但交易者在下单之前必须预先设定自己的止损价位,一旦市场价格达到止损价位,你必须遵守纪律,立即申报限价平仓指令,把亏损控制住。例如,你于2188元/吨的价格买入2000年五月大豆合约10手,自己设定止损价格为2148元/吨,当市场价格跌破2148元/吨时,你应毫不犹豫地下达卖出平仓指令,把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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