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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 投资股票的权利义务 |
投资股票即代表成为公司的股东。股东可享有以下的权利: 一、盈余分配权 按持股比例分配公司盈余。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公司本年度赚了一亿元,并非把一亿元全部分给股东。 尽管如此,理想的投资可以为股东赚取优于银行利息的利润。 二、剩余资产分配权 公司清算后,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但必须注意的是,剩余资产先偿还债权人,再给予特别股股东,最后剩下的才分给普通股股东。 三、优先认股权 公司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时,原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有优先认购的权利。 这个条款的目的在于维持原股东的持股比例,避免原股东的股权因发行新股而稀释。 四、出席会议权 公司的董事会,每年应该至少开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在会中提出年度报告。 若股东对公司有什么建议或不满,可以在股东会上提出质疑,督促经营者改善。 五、检查帐务权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该编列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主要财产的目录、损益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盈余分派或亏损拨补之议案这些表册,在股东会召开前三十天交予监察人查核。之后这些表册与监察人的报告书,应该在股东会上提请股东会承认,并日后将承认后的这些表册分发给各股东。 六、须承担经营的风险 须承担经营的风险,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责任仅以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若你拥有3000张某某公司的股票,则最惨的情形就是变成3000张价值为零的壁纸,不会要求你再拿其它私人的家当来偿还公司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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