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2)、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3)、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购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一手楼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二手楼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
(6)、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7)、所购房屋可用于抵押;
(8)、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要提交的资料:
1.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原件)
2. 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3. 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4. 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5. 收入证明、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6. 《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7. 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办理场所: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办理流程:
1、 提出申请
2、 银行初审
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4、 办理保险、签订借款合同
5、 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续
6、 银行规模初审
7、 中心规模审批
8、 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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