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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流程

贷款条件:
   (1)、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2)、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3)、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购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一手楼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二手楼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
   (6)、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7)、所购房屋可用于抵押;
   (8)、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要提交的资料:
   1.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原件)
   2. 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3. 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4. 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5. 收入证明、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6. 《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7. 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办理场所: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办理流程:
   1、 提出申请
   2、 银行初审
   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4、 办理保险、签订借款合同
   5、 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续
   6、 银行规模初审
   7、 中心规模审批
   8、 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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